國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和分解落實工作仍在緊張運行。
記者從地方發改委了解到,國家發改委已陸續將能源消費總量和用電總量目標分解到各省,各省均在制定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基本思路是在各地區和重點行業間分解總量控制指標,并制定績效考核、能源統計、能效監測預警等配套政策。
與以往“偏重保供應的能源戰略”不同,“十二五”期間將更加重視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的變革,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率,改變敞開口子供應的格局。
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是國家能源政策的新招數。此前,國家發改委已從保障能源安全、生態環境保護、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層面向各地闡述總量控制的重要意義。
在2012年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長劉鐵男說:“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取得重要進展,在31個省市統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識,初步形成工作方案。
會上透露,“十二五”期間我國能源消費總量目標暫定控制在41億噸標準煤左右,用電量控制在6.4萬億千瓦時。
地區和行業分解總量控制指標
2011年10月20日,湖南省發改委公布《湖南省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各市州和主要行業部門意見。湖南省是國內較早完成編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方案的省份。
湖南方案提出2015年湖南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2.01億噸標煤,電量控制目標為1850億千瓦時。這一控制目標的設計情景是,“十二五”期間,湖南省GDP年均增速10%,單位GDP能耗下降16%。
方案預測,如果“十二五”湖南GDP增速超過13%,一次能源消費將達到2.4億噸標煤。盡管湖南刻意調低GDP增速,但能源消費總量目標仍高出國家發改委分配值1.89億噸標煤。
“從湖南方案的編制原則和思路,可以看出地方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方法。”一位地方發改委官員告訴記者。
地方省份在制定方案時,將能源消費總量和電量在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之間分解,采取“共同有區別責任”方式,根據不同區域發展和行業特征差異,核定不同目標,采取不同考核辦法。
其中,地區指標分解依據國家能源評價體系,結合國家強制能耗下降指標,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均GDP、人均財政收入)、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第三產業比重)、區域發展特點(地區發展定位)、能源消費與供應水平(人均能源消費、人均用電、人均煤電產量)等因素,以“十一五”末各地能源消費量,對各市、縣進行指標分解。
在重點行業分解方面,根據行業經濟規模、能耗占比等統計情況,選擇經濟屬性比較明顯或主管部門相對明確的行業作為總量控制分解對象。
湖南省在第一產業、工業、建筑、公共機構、居民生活等9個行業進行指標分解。
總量控制目標納入國務院績效考核
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是一項戰略決策,被作為倒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結構的重要手段。這一政策的貫徹實施,需要績效考核方法約束、能源政策保障、技術支撐、監督管理體系支持。
根據此前國務院下發的《“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已經是中央考核地方的重要指標。國務院考核省級政府,各省政府分別考核地方主管部門、市縣政府。
上述地方發改委官員介紹:“與單位GDP能耗不同,‘十二五’前期將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作為指導性指標,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范圍,后期是國家要求,逐步收緊控制要求,嚴格考核標準。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向社會公開。”
在國家績效考核層面,國家發改委將第三產業增加值比重、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比重、能源科技投入、工業能效、綠色建筑、綠色交通作為重要考核依據。
地方發改委官員告訴記者,工業、建筑、交通三大主要用能領域是能效提高的重要領域。國家將采取專項行動計劃,通過技改、完善綠色建筑標準、優化交通運輸結構等方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在北京、湖南等地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方案中,均提出建筑節能、交通節能、工業節能等目標。
在監管體系上,我國將健全省、市、縣三級控制監管機構,各級政府、各行業、企業以及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工作機制。
為完善能耗統計、核算,國家發改委要求各省、市、縣建立能源統計平臺,建立能源密集型行業、重點企業能源消費情況在線監測系統,分地方、行業定期向上一級政府上報能源消費總量情況,建立總量預測預警機制。
此外,國家發改委希望地方能夠完善能源消費總量的產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做出體制和機制的革新。
湖南省政府在方案中提出,在國家統一部署下,理順能源價格,重點推進電力和天然氣價格改革,建立差別化、結構化的用能價格制度,大力推行階梯式、分時段居民用能價格制度,深化資源稅改革,調節消耗環節稅。加快能源管理體制改革,深入推進電網主輔分離、輸配分開,深化煤炭資源管理制度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