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伊始,銀監會就《關于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金融債權債務處置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向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及股份制銀行,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征求意見。這是持續跟蹤債轉股進展的財新記者獨家獲得的消息。
《意見》中最受市場關注的一點,在于“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對鋼鐵煤炭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據財新記者了解,《意見》意思是政府將對資產負債率較高、在國民經濟中占主要地位的鋼鐵煤炭骨干企業,支持AMC和地方AMC,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開展債轉股工作,依法行使股東權利,改進公司治理結構。
《意見》還指出,支持產業基金投資鋼鐵煤炭骨干企業。鼓勵產業基金,尤其是地方政府成立的產業基金,對負債率較高、產品有市場、有競爭能力的鋼鐵煤炭骨干企業,進行投資入股,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此前財新報道,除AMC之外,地方AMC也有可能成為此輪債轉股的工具之一。據財新記者此前報道,省一級的資產處置平臺有望通過成立股權基金的模式,撬動社會資金,參與到市場化債轉股中。而目前已有銀行入股地方AMC。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見》中的提及的債轉股實施主體,只有AMC,還暫未提及銀行投資子公司或者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等。目前銀行持有企業股權,首先還是有《商業銀行法》的限制;其次,按《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規定,兩年內銀行需計提的風險權重為400%,兩年后是1250%。
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賴小民曾提及過一種模式,由AMC成立專門的基金管理公司,同時選擇有政府背景的機構,合作設立重組并購基金(雙GP)。其中,政府背景的GP負責出清、重組并購企業和項目的確定,財稅、金融和職工安置等支持政策落實,劣后由政府兜底;AMC主要負責金融方案設計、資金募集等。商業銀行可按公允價格向該并購重組基金轉讓資產。
據財新記者了解,市場對《意見》的一個反饋情況是“難以把握定性概念”。“文件里的定性描述太多了。”一位股份制銀行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多部委應有統一的定量的指標,去界定好前述概念。
比如,關于債轉股對象的表述是“鋼鐵煤炭骨干企業”,這讓不少銀行感到困惑。有的銀行人士認為,這指的是國資委“54家國有骨干企業名單”里的鋼鐵、煤炭企業,包括神華、寶鋼、鞍鋼、武鋼等。有的銀行人士則認為,“骨干企業”范圍可能更廣,即省一級的也有可能,那么范圍就大大拓展了。負債近2000億的渤海鋼鐵、負債近千億的中鋼集團都有可能真正落實計劃中的債轉股。
“這些都是尷尬的描述。”一位大行相關部門總經理對財新記者指出,比如“產品有市場”這一句就很難理解,“現在鋼鐵企業的產品基本上都沒有什么市場和競爭力,那還要不要做債轉股?”
不過,從《意見》中可以看出,“市場化、法治化”是本輪債轉股的基本原則。6月23日,在國新辦就中國債務率問題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副司長孫學工表示,此次債轉股與1999年那次“政策性債轉股”有很大不同,債轉股的對象企業完全由市場主體自己選擇,轉讓價格完全由市場主體基于真實價值協商處理,對債權和股權進行市場化定價,并且股權市場化退出。“上次有政府損失的兜底責任,不管最后損失多少,由財政部最后來買單,這次債轉股在市場化條件下,不應該有這樣的兜底存在,完全需要市場主體參與方根據市場經濟的原則來確定轉股的價格。”
但這樣的話,債轉股落地可能會比較慢。“有一定內在矛盾。如果完全按市場化來,處置速度就會慢下來;如果不強調市場化,后遺癥又太多。”一位知情人士對財新記者如是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