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步驟基本確定。
2014年研究設計國企改革總體意見,2015年啟動幾家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建試點,同時印發混合所有制等實施辦法或指導意見。2016年到2020年分批完成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建等。
這是財政部企業司相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中國財經報》記者采訪時所提出的。《中國財經報》由國家財政部主管,是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
該負責人還稱,根據中央改革領導小組的分工,2014年財政部負責牽頭完成的任務有:形成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意見,提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組建試點方案等。
上海天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祝波善6月5日告訴早報記者,“改革的時間表基本上比較恰當,改革要構建新的國資管理體制架構,當下要理順新的三級機構,即國資委、資本運營公司、國有企業。尤其是中間這一層是最容易含糊的,因為它是全新的。如果沒有對這一層進行充分的試點和調研,真正意義上的混合所有制是很難實現的,所以需要一定時間。”
地縣級國企將逐步退出市場
根據2012年國有企業決算數據,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14.7萬戶(不含金融國有企業),其中:國資委監管113家中央企業集團(法人企業3.5萬戶),其他中央部門監管的法人企業1.3萬戶;地方國有企業9.9萬戶。
財政部企業司相關負責人認為,目前國企面臨的問題不容忽視,存在不可持續隱患。
而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首先是管理體制問題方面,該負責人認為國資特設機構履行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出資人雙重職能,管人、管事、管資產,對央企管得過多過細,審批事項涉及人事、戰略、經營、財會、法律、黨群等各個領域,直接延伸到企業集團所屬經營層面,亟待簡政放權,從“三管”變“一管”。
此外,企業一股獨大、機制不活、效率低下。該負責人認為,中央大型企業集團幾乎為100%全資企業,集團母公司對其所屬公司的持股比例平均為80%,又難以形成有效的內部約束治理結構和市場化運行機制,結果必然是效率低下。
截至2012年底,全國國有企業歸屬于集團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國有資本)25萬億元,如剔除前10名具有壟斷特征的利潤大戶和財政補貼等因素,凈資產收益率為3%,相當于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遠低于非國有企業平均10%的水平,更低于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
三是布局分散問題。該負責人認為,國有企業除分布在國民經濟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外,可以說無所不在。與十八大提出的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要求相去甚遠。煤炭、有色金屬、鋼材、建材、化工、水運、重型機械、造船等,多陷于產能嚴重過剩困境,短期內很難改變增產不增收、增收不增利的格局。
該負責人還表示,截至目前,中央各部門所屬企業共有8288戶,大都為中小國有企業,資產總額1萬億元,凈資產總共4460億元。
對于改革的方向,財政部企業司相關負責人認為,“這些中小央企與本部門行政業務沒有關聯,政府部門辦企業違背市場經濟公平原則,更不利于部門更好履職,應當加快脫鉤推向市場或并入相關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祝波善表示,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之后,首次也是至今為止唯一一次從中央各部委名下劃了一些企業到平臺上,后面就再也沒劃過。現在國家部委下面還有2000多家企業,這2000多家企業典型的“政企不分”。
地方國有企業9.9萬戶,其中:省、地市、縣級的企業戶數分別為4萬戶、2.2萬戶、3.7萬戶。地方國有企業多屬中小型企業(95%),除了供水供暖、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企業外,基本上是賓館、飯店、旅行社、修理修配、建筑施工等完全競爭性企業。
財政部企業司相關負責人認為,“省級國企可參照中央模式進行改革。地縣級國企應當逐步退出市場。”
這就意味著有將近6萬戶地縣級別國企要退出市場。
祝波善告訴早報記者,中共十六大召開后,劃定了新的三級國資管理架構:中央、省、地級三級,當時就沒有縣級。當時給出的方案是,有些縣級國企,要不民營化,要不就退到上一級來管理。但是在實際運營過程中,這個問題當時沒有解決,縣級國企還是存在。而在新的一輪改革下,實際上是繼續完成工作,把縣一級的國企給取消掉。
“對于地級國企,現在明確把它也退出,我認為也是符合改革方向的。首先是地級國企確實應該由市場來解決,因為地縣級客觀上來講沒有什么太多的壟斷資源。第二可以考慮組建地方的平臺性公司。”祝波善說。
國資投資運營公司應由央企分類合并改組
去年11月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下一階段的國資國企改革提出了具體要求。
財政部企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國企改革重點是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組建立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同時推動相關部門簡政放權和轉變職能。
其中,改組建立若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代表職責,是本次國企改革的關鍵。
至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應如何設立,該負責人表示,現有央企集團直接轉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這種方式不可行。“因為現有100多家央企集團直接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數量太多,達不到按功能定位、分類整合、做大做強的目標。”
此外,在現有央企集團之上組建,這種方式也不可行。“因為在現有企業集團基礎上又增加一個層級,人為拉長了管理鏈條,現有層級已經很多,改革的目標應當是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直接投資于混合所有制經營企業,盡可能減少縱向層級,向著扁平化方向發展。”
財政部企業司相關負責人還表示,現有央企集團分類合并改組為不同功能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這是比較可行的方式。“對現有央企集團按功能定位進行科學分類,以同行業中規模較大、實力較強、業內公認的企業集團作為發起人,改組建立綜合性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如按不低于萬億元資本規模設計,可能會有大量小規模集團母公司被改組合并。”
一位國資專家此前在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通過這輪改革,將會形成50個左右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該負責人還表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建后,一方面接受政府公共管理部門的政策指導,另一方面接受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監督。改組建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助于形成國際競爭優勢,同時消除目前央企同行業之間存在的惡性競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建后不會形成壟斷,因為投資運營公司不是原來的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對投資運營公司進行功能定位,發揮其統籌規劃和投資運營平臺作用。
此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領導班子成員應由中央任免,可從現有企業集團領導班子成員中產生,實行董事會決策機制,通過董事會實現國家意志和戰略。董事長及董事會成員應當熟悉國家戰略、行業政策和資本投資運營等。”財政部企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