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國務院以國發〔2013〕20號文件批轉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召開了2013年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地方發展改革委經濟體制改革座談會、改革任務承擔部門工作推進協調會,對《意見》的貫徹落實作出具體部署和細化安排。承擔重點改革任務的各有關部門抓緊工作,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已取得實實在在的進展,收到了明顯的成效。
一、擴大營改增試點具體實施方案順利出臺
《意見》提出:“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擇機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試點范圍。”
《意見》出臺后不到10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5月27日聯合印發《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今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通知》新增了廣播影視服務作為部分現代服務業稅目的子目,規范了稅收政策,完善了征管辦法?!锻ㄖ穼η捌谠圏c的稅收政策進行了整合,并根據前期試點中反映的情況,對部分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形成了修訂后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試點有關事項規定、試點過渡政策規定以及應稅服務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規定等。據測算,2013年全部試點地區企業將減輕負擔約1200億元。
“營改增”是推進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有利于促進社會分工和協作,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2012年營改增試點以來,運行平穩,成效顯著。一是完善了稅制,打通了增值稅抵扣鏈條,從制度上解決了重復征稅問題。二是減輕了試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稅負,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試點服務抵扣增加、稅負下降,截至今年2月底,試點企業共減負超過550億元。三是促進了服務業加快發展,新辦企業不斷增加、業務量大幅增長。四是促進了制造業創新發展,推動了服務外包和主輔分離,鼓勵了設備更新和科技創新。五是促進了企業轉型升級,推動了企業經營組織模式轉變和內部管理加強。
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取得新進展
《意見》提出:“簡政放權,下決心減少審批事項。抓緊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資項目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和資質資格許可等事項,對確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相關手續。嚴格控制新增審批項目。”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國辦發〔2013〕22號)關于“2013年完成的任務”第10項的安排,2013年6月底前要取消和下放一批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事項,取消一批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事項,取消一批資質資格許可事項,相應加強監督管理。
5月13日,國務院召開了機構職能轉變動員電視電話會議,李克強總理作重要講話。李克強強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的突破口,是釋放改革紅利、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重要一招,今年要開好頭。一要以簡政放權穩增長。市場主體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是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源泉。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打開轉變政府職能這扇大門,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創造力,這是不花錢能辦事、少花錢多辦事的“良方”。要最大限度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一般投資項目和資質資格等的許可、審批,切實防止審批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二要以簡政放權推轉型。把穩當前和增后勁結合起來,加快體制機制創新,使企業和產業在公平的市場競爭中優化升級,為轉型提供“源頭活水”。三要以簡政放權促就業。穩增長、促發展從根本上講是為了擴大就業。要加快企業工商登記等制度改革,大力發展中小微企業和服務業,提供更廣就業門路、更多就業機會。同時,要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發揮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勢,把由地方實施更有效的審批事項,堅決下放給地方。
電視電話會議后,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計117項。另有16項擬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是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5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圍繞轉變政府職能通過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和廢止、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6月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三定”規定,至此,本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的新組建部門“三定”已全部完成。在這些部門“三定”中,又取消和下放了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包括取消能源企業發展建設規劃審批、鐵路客貨直通運輸審批、出版單位變更登記等,下放電力業務許可、港澳臺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審批等。
三、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改革方案發布實施
《意見》提出:“推進電價改革,簡化銷售電價分類,擴大工商業用電同價實施范圍”。
為健全和完善銷售電價體系,促進電力用戶公平負擔,合理配置電力資源,5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通知,決定逐步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規范各類銷售電價的適用范圍。通知提出,要逐步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將現行主要依據行業、用途分類,逐步調整為按用電負荷特性為主分類,把現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業、非工業、普通工業、大工業、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等8大類銷售電價,逐步歸并為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3個用電類別,每個類別再按用電負荷特性進行分檔。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各類銷售電價適用范圍,明確將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社會福利場所,居委會服務設施用電等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將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漁業生產,農業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決定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通知強調,推進銷售電價分類結構調整,規范各類電價適用范圍,涉及到電力用戶之間利益調整,影響面較寬,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深入細致測算,認真分析對各類電力用戶和電網企業的影響,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確保平穩過渡。
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平穩推進
《意見》提出:“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
近期,水利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是《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國辦發[2002]45號)的補充和完善,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是繼國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完成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進一步深化和延伸,隨著《指導意見》的印發實施,基本實現了我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全覆蓋。
《指導意見》明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范圍為縣級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小型水庫、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小型水閘、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及設備、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淤地壩、小型水電站等。《指導意見》提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要堅持權責一致、政府主導、突出重點、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則,到2020年,基本扭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適應我國國情、水情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即建立產權明晰、責任明確的工程管理體制;建立社會化、專業化的多種工程管護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護規范的工程運行機制;建立穩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護經費保障機制;建立獎懲分明、科學考核的工程管理監督機制。
《指導意見》提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明晰工程產權,落實工程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經費,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加強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等,并強調,要通過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規范考核,強化監管,試點先行,分類推進等措施,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實施。